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8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金罚决字〔2025〕2号-4号)显示,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金融监管分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罚款6.5万元。
陈绪超(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经理)警告并罚款1.2万元;罗旭(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警告并罚款0.3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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