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璟璟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38个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拆除围墙一事引发了社会关注。当地县委、县政府带头拆除围墙,除中小学校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紧随其后,陆续向公众开放。其实,在汉寿县推行“拆围透绿”行动之前,国内多地已先行开展机关单位向市民开放的探索,呼吁地方政府进行无围墙改造的声音也长期存在。(湖南日报)
机关大院拆围墙,各地早有零星实践。从舆论反馈来看,更多还是倾向于对之进行价值评判,多从“传递开放信号,拉进群众距离”的角度进行诠释。的确,围墙自带“隔阂隔离”属性,有着一种将人拒之门外的距离感。所以,如今面对越来越多的“拆围”举动,各种象征意义维度上的解读,着实是不无道理的。这种“砖墙—心墙”的叙事模型,很有市场,但这一解释路径,或许还是略显宽泛了。
需要厘清的是,并不是说保留围墙的县委大院,就没有开放精神、就没有开门办公。就评估政务透明水平而言,其实有着一整套更为具象、标准化的参照项。比如说,很多地方发力建设的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事窗口,以及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等,都属于提高办事效率和推动政务透明化、公开化的切实举措。政务服务是否到位,公众办事是否方便,在更本质意义上,其实是依托于上述种种制度建设的成效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关于“拆围”带动开门办公的判断,更多是思维层面的推演,而未必就会实践层面兑现的。设想一下,哪些“政务服务”“行政审核”事项,会因为机关大院拆除了围墙,而变得更为便利、快捷呢?机关大院,是个整体的概念,而服务事项、行政事务,则是具体的,是高度分工、自有秩序的,其既不会因为有围墙就搁置,也不会拆了围墙就跃进。有鉴于此,或许也就不必要对机关大院拆围墙赋义太多了。
机关大院拆围墙,更实际的意义,在于空间资源、硬件设施的共享。我们知道,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院年深日久,其选址大多在中心城区、老城区,周边街道本就拥挤。而主动“拆围”的做法,则有助于改善区位密度,形成视觉景观的疏阔,增加市政空间供给、服务市民生活。“拆围透绿”等等,变独享、独占,为分享、均沾,这是实实在在的让利,也是资源挖潜的可行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