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三项惠民新政18日起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16:49:00    

18日,桂林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三项惠民新政从3月18日起开始实施,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变化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

首付比例降至15%

去年12月,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一手房、二手房,也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均按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面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将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降至15%。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道,《通知》中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该类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降低,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初期资金压力。

变化二: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过

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加

调整前,购建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购房合同最后付款期限的账户余额”,《通知》实施后,调整为“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缴存人张三在2024年1月1日买了一套自住房,首付18万元,购房合同约定2024年4月1日为最后付款期限(当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元,每年公积金缴存金额总额为2万元),到2025年12月31日,购房满两年,账户余额累积到12万元。“如果张三超过两年才来取公积金的话,按原来的政策只能取8万元,按调整后的政策则可以取1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至《通知》发布之日已满两年的,即在2023年3月17日前购建房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缴存人以“公积金付首付”形式支付购房款的,支付金额计入提取额度。

变化三:支持二套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调整前,缴存人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是“允许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中一套的住房贷款”,《通知》实施后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在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负责人表示,第二套住房贷款提取额从政策发布之日起算,包括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缴存人需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来源: 桂林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