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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蒙自的在外事业人员!看过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15:17:00    

4月21日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红河人才网发布了

《致红河在外优秀事业人员的一封信》

↓↓↓








亲爱的家乡人:

为满足红河州在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归建设家乡、照顾家庭的愿望,同时吸引更多在外优秀人才集聚红河,切实加强红河州事业人员队伍建设,我州拟建立“归雁计划”事业单位人才库,不管您是不是红河籍人才,只要有意愿到红河州干事创业,且符合相应条件,我们热忱欢迎您进行申报,我们将对符合红河州人才需要的外乡工作人员提供更精准的岗位信息,搭建更多的干事平台,给予更优的政策支持。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州外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本人或配偶为红河州户籍的;

(二)父母(含配偶父母)为红河州户籍的;

(三)配偶为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

(四)配偶为红河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红河州工作的;

(五)有赴红河州干事创业意愿且有显著工作实绩或人才头衔的其他非红河籍人才。


二、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无生理和心理疾病,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3.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服从调剂;

4.具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具体要求


1.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1.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规定时限或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以下或不定等次的;

3.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4.尚在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5.其他不宜调动的情况。


三、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回归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红河人才网在线编辑回归意向统计,同时提交电子版个人申请表(附件)至邮箱hhzsygl@163.com。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入选“归雁计划”人才库。

(二)确定岗位。根据申请人数量,按照空编进人、身份符合、对口调动、服从调剂的原则。每年不定期由空编单位上报人员需求,州人社局提供平台,由单位和回归人才双向选择。

(三)资格审核及考察。由用人单位根据调动相关规定对回归人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等,择优比选后提出拟调配人选。

(四)办理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调入人员要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往州外。


联系电话:0873-3732550


附件:红河州事业单位“归雁计划”人才回归申请表.docx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编辑:肖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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